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缴纳和及时退付,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工程、土地及矿产交易、医疗器械采购、其他采购、交通水利农田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 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银行等合作方应按其职责做好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中心的职责
1.开标前,出具保证金到账明细;
2.保证金系统自动退款审核;
3.保证金线下退款申请的审核;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的处置意见,办理违规投标人保证金事宜。
5.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电子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的对接,保持子账号系统稳定运行,确保保证金的正常缴纳和退付;
6.保证金退款失败时,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银行共同查明原因,对系统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完善,确保保证金收退安全;
7.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进行保证金业务培训。
(二)财务科的职责
1.负责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核对账户信息,每月按时与银行对账;
2.辅助查询已开标项目的保证金到账情况;
3.根据中心和领导审核意见,办理保证金线下退款业务;
4.根据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办理违规投标人保证金划转或上缴国库业务;
5.负责保证金账户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核算、保证金利息结余上缴国库等工作;
6.办理其他情形的保证金线下转出业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缴纳事宜,包括账户信息、缴纳方式、缴纳金额、到账时限等内容;
2.将中心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明细,收集到招标汇总资料当中,予以备查;
3.配合保证金的管理要求,做好特殊情形的保证金退付工作。
(四)合作银行的职责
1.配备技术力量,积极做好银行系统与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保证金顺利缴纳和退付;
2.对于保证金退款失败的情形,与中心共同查明原因,协商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保证金退付业务。
第五条 中心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负责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保管和保密等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入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的保证金。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缴纳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 保证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 投标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一次或多次缴纳保证金,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保证金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缴纳。
第九条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网银支付、纸质保函以及电子保函等。投标人以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或因主观因素保证金无法正常到账,导致投标无效和保证金不能正常退付,责任自负。
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投标人应通过向报名项目随机生成的唯一虚拟子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并以资金足额到账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保证金(土地竞买人联合申请的,双方可按约定比例分别缴纳保证金,确保足额缴纳即可)。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及要求,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证金以外币缴纳的,应按缴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或按照相应招标(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开标前,中心查询并打印保证金到账明细。在确认无误后,对该明细加盖业务专用章,作为保证金到账证明。未加盖业务专用章的保证金到账明细,不作为评审依据。(土地交易类除外)
第十四条 凡出现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者未足额到账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保证金缴纳的具体情况在开标前半个小时方可查询,在此时间之前,任何单位不能通过任何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第十六条 投标人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与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及收退公开”模块查询已开标项目保证金缴纳与退付情况。
第十七条 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询保证金的,中心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八条 中心对建设工程、医疗器械采购、其他采购、交通水利农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计息退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保证金本息以转账方式退至保证金的原缴纳账户。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投标人提供了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延期退付保证金,也可以申请退至其一般账户,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第十九条 保证金退付的一般情形
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了保证金自动退款的功能,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处理
1.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付。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交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款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6天向中心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2.第二位、第三位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付。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未提交第二位、第三位中标候选人保证金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6天向业务科室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3.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付。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35日内未提交第一位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款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36天向中心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4.流标项目的保证金退付。项目异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未提交所有投标人保证金退款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6天向中心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二)医疗器械采购、其他采购、交通水利农田项目保证金的处理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付。发布中标公告之后,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未提交未中标人保证金退款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6天向中心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2.中标人的保证金退付。发布合同公示之后,若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未提交中标人保证金退款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6天向中心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保证金退付。发布废标公告之后,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未提交所有投标人保证金退款申请,电子交易系统在第6天向中心推送退款提示,经中心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其保证金。
(三)土地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付。确定成交(或流拍)之后,未竞得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向中心提交保证金线上退款申请,中心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办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线上退付手续。
2.竞得人的保证金转出。发布《成交公示》五日之后,竞得人向中心提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书》《缴款码告知单》后,中心向财务科提交《竞买保证金转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书》、《缴款码告知单》及保证金缴纳明细,将保证金转出至国库,并及时登记《土地保证金线下划转登记簿》(附件1)。
3.未成交地块的保证金退付。由竞买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向中心提交保证金线上退款申请,中心在确定土地流拍后即时办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线上退付手续。
第二十条 保证金退付的特殊情形
(一)投标人在交易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或经巡场、清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当行为的,待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明确保证金处理意见后,中心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没有出具明确保证金处理意见,经中心再次发函催促,15日内仍未出具明确意见的,中心将按正常保证金退还程序予以退付。
(二)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标的或不能按时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的,经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书面通知中心退付或延期保证金,中心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的退付或延期手续。
(三)由于电子交易系统异常导致保证金批量退款失败的处理。
1.在法定退款时间内,首先由中心重新补退;
2.若中心无法从电子交易系统重新补退,中心按照线下退款保证金手续办理;
(四)投标人主观原因导致保证金退款失败的处理
投标人因自身疏忽导致保证金汇款至错误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重复汇款至同一虚拟子账号、开标之后保证金到账、投标人投标之后变更名称、变更账户、销户等情形,按照以下程序退付保证金:
投标人提出退款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保证金退款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退款申请(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保
证金金额、退款失败原因;
(3)投标人保证金汇款证明(加盖公章);
(4)保证金线下退款审批单(附件3)。
2.中心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查找并注明保证金情况,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业务章。
3.财务退款。财务人员核查并打印保证金进账记录,查询是否有退款记录。对于没有退款记录的,根据《保证金线下退款审批单》办理退款手续,并及时登记《保证金线下退款登记簿》(附件4)。
4.保证金退款金额审批权限
(1)保证金退款金额单笔10万元以下,由中心负责人签批;
(2)保证金退款金额单笔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由分管局长签批;
(3)保证金退款金额单笔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局长签批。
第二十一条 中心对保证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保证金外币账户按照银行挂牌公告的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中心负责保证金的保密工作管理,所有涉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证金的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合作银行应该向中心提供满足保密要求的保证金对接系统,按要求提供招标项目(标段)保证金到账明细。
第二十四条 中心对相关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保密培训,明确相关涉及保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规范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流程,防止保证金信息泄漏。
第二十五条 从事保证金管理的财务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保证金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泄漏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交易保证金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日
附件:1.土地保证金线下划转登记簿
2.保证金退款业务授权委托书
3.保证金线下退款审批单
4.保证金线下退款登记簿